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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维持有罪判决 男子强奸女同学需监禁

强奸女同学的被告上诉被驳回。—照片: 每日新闻

一名男子在7年前涉嫌强奸女同学,被高庭宣判3项罪名成立。然而,上诉庭驳回男子的上诉,也就是维持原判,因此男子仍需在监狱服刑3年。

以拿督哈达利亚为首的吉隆坡上诉庭三司,与拿督阿兹曼与拿督阿兹米一致做出上述判决。

“关于定罪,我们发现有证词支持高庭做出的有罪裁决。针对刑罚,我们认为没有理由干涉高庭的命令。”

面控前无不在场证明

根据电子司法管理系统,阿兹米在4月19日上传的判词中,宣判被告针对定罪和刑罚,所提出的上诉被驳回,故高庭的裁决维持不变。

“上诉人(被告)仅表示,事发当时,他并不在事发现场,惟未提供不在场证明,上诉人也没有告诉第8名控方证人(案件调查官奎莱西亚),当时他身在何处。”

判词续指,被告只有在接受控方盘问时,声称案发当天下午2时30份,他与妹妹在家里。有鉴于此,法庭认为上诉人撒谎,只想避免引起控方的合理怀疑。

事发当年,被告与受害者皆是15岁。根据控状,2017年7月19日下午3时,被告在安邦一座公寓,强奸一名女受害者,并且对后者施以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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