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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抢案仅认1项 19岁厨师送甲感化院

19岁厨师涉嫌1个月内干下3宗抢劫案,惟仅对其中一宗案件认罪,被判送往马六甲感化院长达三年或直到21岁,视何者先至。——照片:NSTP

一名青年厨师涉嫌1个月内干下3宗抢劫案,惟仅对其中一宗案件认罪,被判送往马六甲感化院长达3年或直到21岁,视何者先至。

这名19岁青年厨师今日(6日)在槟城乔治市两个地庭面控3项抢劫罪。

其中,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28日,1小时内在新街干下两宗抢劫案。

其中一项控状指被告今年10月28日傍晚5时20分,在新街一家餐馆外,抢劫一名加拿大女子,触犯刑事法典392条文(抢劫)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14年的监禁及罚款与鞭笞。

被告对此控状认罪,被令送往马六甲感化院,直到21岁。

被告求情时指出,他小六毕业后就没升学,受教育程度不高,并哽咽向法官指本身已忏悔,不会再重犯,希望法官轻判。

主控官则指,抢劫是严重罪行,也关乎公共利益,希望法庭给予重判,以便起到惩戒及阻遏作用。

地庭法官玛兹迪指出,基于被告没有前科,也尚年轻,决定给他一个教训,让他重新受教育、回归正途,因此宣判,让他送往马六甲少年感化院直到21岁。

此外,被告对另外两宗抢劫控状不认罪,案件展延至12月4日过堂。

被告被控于10月28日傍晚约6时,在新街后巷,抢劫一名67岁华裔女子,触犯刑事法典392(抢劫)条文。

被告也被控于10月3日上午7时,在峇都丁宜道路旁,抢劫一名40岁菲律宾女子,并在拉扯手提袋时导致受害者跌倒及受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致伤他人)条文。

在这两起案件中,被告分别获准以5000令吉及7000令吉保释。被告也需每月1日到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束审判,同时不可骚扰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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