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亨州一名男子涉嫌贩卖111公斤大麻,今天被控上关丹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
被告是现年49岁的莫哈末纳西尔,他在聆听了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由于此案属高庭权限,因此没有记录显示被告是否认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8月1日上午9时45分,在关丹一处美食广场附近路边,贩卖111公斤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在相关罪名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如果逃过死刑,则必须接受不少于12下的鞭笞。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在同一天下午12时15分,在关丹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吸食冰毒,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在有关罪名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多两年监禁,同时接受不少于两年或不超过3年的强制监管。
在有关控状下,被告不获准保外候审。被告面对的第一项控状将在11月13日过堂,至于第二项控罪则会在10月1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