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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打州务大臣机构前首席执行员莫哈末索比里,因涉嫌于稀土开采合作计划索取及收受贿赂,今天(20日)遭提控上庭,但他否认有罪。
现年63岁的被告被控于5月20日,在泰国合艾一家酒店,向约翰阿巴比索讨400万令吉贿金,作为该公司与吉打大臣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的酬金,进而协助Kumpulan Perlombongan REE有限公司在吉打合作开采稀土。
针对上述控状,控方要求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6条文,允许任何在海外抵触有关法令的马籍公民或永久居民在国内被控。
第二项控状则指控被告于5月29日,在吉打达鲁阿曼大厦,通过丽亚娜收受约翰阿巴比酬偿的100万令吉贿金。
被告基于以上两项罪状,抵触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献议或行贿),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若罪成,被告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外加罚款5万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10万保释金保外
法官最终将两项罪名保释金定为10万令吉,并勒令被告呈上护照,同时,每月头须到临近反贪会办事处报到,更严禁被告骚扰证人。
案件择定2024年1月2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