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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对学弟伸狼爪 青年法庭上含泪认罪

一名青年在校园内对未成年学弟伸出狼爪,在法庭上难过自责,含泪认罪!

被告是现年18岁的莫哈末阿克玛。他今天(17日)被控上柔佛麻坡地庭。

根据控状,他被指上个月的某一天、凌晨3时至4时之间,在柔佛峇株巴辖一所宗教学校内非礼年仅12岁的学弟,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20年监禁、外加鞭笞。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在被告栏内聆听控状后忍不住掉泪,并向法官认罪。

青年在聆听控状后,当庭认罪。—照片:NSTP

根据媒体早前报道的案情,受害男童当时和另外3名友人一同入睡。而被告潜入男童寝室后,躺在男童身旁。

被告随后非礼男童,导致男童从睡梦中惊醒。而被告当时随即劝告男童,不要揭发此事,更承诺愿意请男童吃东西。

但男童过于害怕,最终在本月12日向峇株巴辖警局报案。

警方在接获投报后,当天随即逮捕青年,而他也承认对男童伸出狼爪。

基于被告是初犯,且需要等待福利局提呈报告,因此法庭择定案件明年1月20日过堂,并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期间,被告必须遵守保释条件,即不允许骚扰受害男童或证人,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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