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名巡警因为涉嫌在取缔行动中,向一对情侣索贿3千令吉,作为不告发两人的报酬,今天(22日)被控上
爱极乐地庭,3人都否认有罪。
3名被告分别是29岁的旺莫哈末弗兹 (Wan Muhammad Fauzi Zulkefli)、34岁的莫哈末阿德汉 (Muhamad Adham Samsudin)以及36岁的莫哈末纳吉 (Muhammad Najib Muhamad),他们共面对两项控罪。
根据第一和第二项控状,3人被指于去年10月7日凌晨3点30分,以及凌晨4点30分,分别在马六甲中央警署内的一间行动室,以及旅游警局旁,向一对男女索取3000令吉,作为不对付两人在车里幽会的酬劳。
3名被告涉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受处罚,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在有关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20年及罚款至少5倍贿金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允许每名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同时必须交出国际护照、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以及不得骚扰证人。
案件定11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