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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亨州苏丹阿都拉日前谕令,所有彭亨州勋衔受封者,禁止在车上张挂王室车牌徽章,违例者将受到法律对付。
继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发出警告之后,彭亨总警长拿督斯里雅哈亚奥斯曼(Datuk Seri Yahaya Othman)今天(16日)也提醒涉及车主,务必立即拆下徽章,以免被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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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指示即刻生效,勋衔受封者必须承担责任,在警方采取行动之前,撤下张挂在车牌上的王室勋章。”
警队一哥拉扎鲁丁昨天(15日)表明,违例者将在《2017年彭亨徽章、勋衔及赐封(防止滥用)法令》第3(1)(c)条文下受到对付。
若罪成可面临最少25万令吉至最高5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至少1年或最多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