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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RON95汽油给外国人 油站业者被罚3万

油站业者因为售卖津贴汽油给外国车主,结果被控上法庭。——示意图

一名油站业者因为售卖RON95津贴汽油给一名外国车主,今天(26日)在雪州士拉央地庭被判处3万令吉罚款。

61岁的被告莫哈末纳兹鲁丁在聆听控状后当庭认罪,地庭法官诺拉基亚判处罚款3万令吉,如果无法缴付,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根据控状,被告作为油站的执照持有人,没有遵守管制条例,售卖了48.78公升的RON95汽油给一辆泰国注册车牌的车子,违反《1974年统制品条例》第12A条文。

被告被控在今年1月1日上午9点16分,在位于雪兰莪万挠南北大道(往北)休息站的加油站,犯下有关罪行。

有关控状也在《1974年统制品条例》第21(1)条文下同读,并可根据《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判罚。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处不超过10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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