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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家私人医疗中心及两名医生,因为在手术后疏忽看护,导致一名拿督级公司首席执行员脑部受损,吉隆坡高庭今天(7日)谕令院方及两名医生赔偿受害者510万令吉。
由于受害者已经在2021年新冠疫情爆发期间逝世,因此该笔赔偿金将交给其妻子。
根据控状,除了几宗发生在病房的事件,受害者在完成手术后,医生没等麻醉剂消散,提前让其回到病房,导致脑部受损。
高庭法官指出,由于控方成功证明这家医疗中心及两名医生犯下医疗疏忽罪行,于是谕令他们必须缴付赔偿金。
“大部分赔偿金属于损失赔偿,因为受害者每个月的工资为6万5000令吉。另外,50万则是蒙受痛楚和折磨的费用。”
“法官无权惩罚医生或医院,只能要求赔偿受害者。”
当事人于2016年2月22日入院,四天后接受了鼻子手术。
手术于下午5时45分 开始,于晚上8时05分结束,病人于晚上 9时30 分昏睡。
根据医院规定,医生必须在“麻醉逆转”或撤销麻醉后在恢复室观察患者至少一个小时,然后才能送回病房。
可是在本案,观察时段只有25分钟。
由于患者仍昏昏欲睡,外科医生将管子插入食道而不是气管,导致脑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