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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伊法庭权限 高庭撤女商人脱教案

女商人要求高庭宣判她为非穆斯林。—照片:NSTP 

森美兰一名女商人为了脱离伊斯兰教,去年入禀芙蓉高庭状告政府,并要求宣判她为非穆斯林。惟高庭今早(18日)批准森美兰伊斯兰理事会(MAINS)的申请,撤销这起诉讼。

高庭法官莫哈末哈尔达尔审阅森美兰伊斯兰理事会提呈的申请通知书、宣誓答辩书及书面答复后,批准后者的请求。

脱教申请应入禀伊庭

起诉方将国民登记局(JPN)、森美兰伊斯兰理事会及我国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代表律师拿督再努表示,若一名穆斯林欲脱离伊斯兰教,理应入禀伊斯兰法庭,而非民事法庭。

起诉方代表律师S卡蒂格桑则指出,当事人出生时是印度人,其双亲也是兴都教徒。然而,在她4岁时,父亲皈依伊斯兰教,她的宗教信仰也随之改为伊斯兰教。

“事实上,她不曾宣读入教宣誓(kalimah syahadah),也从未实践过宗教教义。”

46岁女子是在2023年3月入禀高庭,而森美兰伊斯兰理事会在同年6月申请撤诉。答辩方律师团队指出,该名女子要求高庭宣判她为非穆斯林,并要求国民登记局更新其资料,同时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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