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商人两年前因为不合理拥有192万令吉巨额现金而惹上官司,今天(14日)吉隆坡地庭法官以表征不足为由,将他无罪释放!
法官阿兹鲁宣读判词时表示:“由于控方无法提出表证,证明51岁被告涉及6项非法拥有现金罪,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并归还保释金。”
这6项控状指被告在2022年5月19日至6月23日期间,在首都冼都一家购物商场收取192万令吉现金,共分批转入自己名下的6个银行户头。
不过,他无法给出合理理由解释现金来源,因此抵触了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29(1)(非法拥有赃物)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1年监禁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