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拖把和棒球棍殴打妻子,还把塑料椅子丢向妻子,男子承认家暴,俯首认罪。
45岁印裔男子英德吉星今天(12日)在吉隆坡地庭面控,根据控状被告在5月5日下午3点,在冼都的公寓单位殴打妻子,抵触刑事法典324条文(以危险武器伤人),并在在326A条文下同读,罪成可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随着被告承认罪行,副检察司茜蒂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在1万令吉,并且需要一名担保人,不过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以需要负担家庭为由,要求减少保释金。
法庭最终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7月18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