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苍还是爱我的,幸好我改变了计划,先去维修汽车中心,否则可能会发生更糟糕的事情。”
逃过一劫的人权律师西蒂卡欣(Siti Kasim)表示,她不确定谁应该为此事负责,但承认她之前曾在社交媒体上收到过威胁。
她也说,甚至在此之前,她已经就针对她的所有恐吓威胁向警方报案,而且一些人已经落网。
她今天接受《大都会日报》访问时称:“社媒上有许多威胁性留言,有的人希望看到我死,因为他们太恨我了,因为他们认为我反伊斯兰教,这一切都是误解,其实我是通过宗教等课题为政治人物发声。”
西蒂卡欣称,安装炸弹的人显然希望炸弹能快点爆炸,因为对方在装有爆炸装置的瓶子里放了很多电池、纸巾和油。
“我昨晚也完成了警方的录供,希望警方能够立即逮捕涉案者。”
警方援引爆炸物法令查案
与此同时,十五碑警区主任阿米希占表示,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条文,即蓄意引起爆炸或储存爆炸物意图对生命或财产造成危险,调查此案。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7年监禁或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西蒂卡欣昨天在脸书直播中声称,她在昨午12时将车送往汽车服务中心时,被告知轿车底部放置了一个疑似炸弹的可疑物体。
警方拆弹小组(UPB)在现场检查后证实,被捆绑在西蒂卡欣车子后轮下方的物体,确实是危险的“简易爆炸装置”(Improvised Explosive Device,IED)、或俗称的“土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