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召车司机涉嫌猥亵13岁女儿,包括触摸胸部、私处和吮吸胸部,今日(14日)被提控上庭,面对4项控状,被告俯首认罪。
63岁的巫裔被告共面对4项控状,案情指被告分别于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在槟城大山脚丹那烈一所房子,涉嫌猥亵及非礼13岁亲生女儿,其中2项是触摸胸部、吮吸胸部和触摸私处则各一项。
被告因此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及以相同法令的第16(2)(a)条文同读。
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加鞭笞。
在相同法令第16(2)(a)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者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所有控状后,俯首认罪。
主控官旺阿米拉副检察司基于被告和受害者是父女关系,目前同住一屋,担心被告骚扰受害者,因此建议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则求情,希望法庭能给他第2次机会,并指没有人前来保释他。
法官诺艾妮最终认同主控官建议,不准被告保释,并择定案件9月27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