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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13岁女儿 电召车司机被控认4罪

63岁的电召车司机涉嫌猥亵13岁女儿被提控,面对4项控状被告俯首认罪。——照片:NSTP

电召车司机涉嫌猥亵13岁女儿,包括触摸胸部、私处和吮吸胸部,今日(14日)被提控上庭,面对4项控状,被告俯首认罪。

63岁的巫裔被告共面对4项控状,案情指被告分别于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在槟城大山脚丹那烈一所房子,涉嫌猥亵及非礼13岁亲生女儿,其中2项是触摸胸部、吮吸胸部和触摸私处则各一项。

被告因此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及以相同法令的第16(2)(a)条文同读。

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加鞭笞。

在相同法令第16(2)(a)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者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所有控状后,俯首认罪。

主控官旺阿米拉副检察司基于被告和受害者是父女关系,目前同住一屋,担心被告骚扰受害者,因此建议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则求情,希望法庭能给他第2次机会,并指没有人前来保释他。

法官诺艾妮最终认同主控官建议,不准被告保释,并择定案件9月27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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