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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文件申领补贴 内政部前职员被控11罪

49岁被告(蓝衬衫)否认自己有罪,要求审讯。—照片:每日新闻

内政部一名信息技术部门(IT)前助理秘书长因为伪造文件,向部门申领巨额补贴,今天(5日)在吉隆坡地庭面对11项伪造文件罪,惟被告全盘否认罪状!

根据控状,49岁的古阿兹纳(Ku Aznal Shahri)被指在2018年5月2日到8月7日期间,在布城办公室伪造文件,申请5344令吉的酒店房间租费,以及分别645令吉50仙的行程补贴及63令吉40仙的过路费。

被告因此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提交虚假索赔)及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下提控,并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4条文及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下判刑。

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4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至少贿金的5 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由于被告全盘否认罪状,反贪会检控官也当庭建议,让被告以4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外加条件为交出护照让法庭保管的同时,也得在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且不得骚扰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对此没有异议,地庭法官也因此批准了检控官的申请。案件将在下个月18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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