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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大丰花园命案 狮城男否认控罪

新加坡籍男被告今被押往新山推事庭面控。

柔佛新山大丰花园的青年刺杀案再有新进展!涉案的29岁新加坡籍男嫌犯今早被押往新山推事庭面控,但他全盘否认罪状,最终获准以1万2千令吉、共4名大马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潘轩耀(译音)面临两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他涉嫌于10月27日凌晨时分吸毒后,从新山士古来驱车2.3公里后冲撞新山大王宫围篱,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A)(a)(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死亡)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7至10年不等、罚款3万至5万令吉。

另一项罪状则指,嫌犯同日傍晚,在新山警局毒品罪案调查组被发现尿检呈阳,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使用毒品条文,一旦罪成可遭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5千令吉。被告当庭均以英语否认全部两项罪名。

被告代表律师拿汀菲丽达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不过,他最终仍须分别缴纳7千令吉、5千令吉保释金,两项罪名也各须2名大马籍担保人方能保外。

针对冲撞新山大王宫围篱的罪名,推事还勒令被告每月向警方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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