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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一马董事盲目遵从 沙菲益:纳吉非怪物宰羔羊

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卢爱璇。照片:大都会日报

一马案今天(2日)续审,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卢爱璇再供称,一马公司董事会盲目遵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示,遭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益质问,董事会难道没有思虑,而仅遵从纳吉决定。

卢爱璇庭上指,一马公司董事会受其公司章程第117条款影响,即董事会需听从首相兼唯一股东纳吉的指示。

她表示,公司章程第117条款阐明,巨额交易须经首相批准。

沙菲益:“到底哪方面不一致,而让首相(纳吉)变成了怪物,由他来决定一切,而董事会则像羔羊一样被引向屠宰场呢? 它(一马公司章程第117条款)哪里阐明了呢?”

卢爱璇:“尽管(一马公司章程第117条款)未特别阐明,但实质上个体是一样的。一马公司(董事会)视股东代表纳吉,以首相与股东身份批准。”

一马公司章程第117条款阐明,首相对公司章程修订,或董事会与最高管理层的委任和革职有最终决定。同时,任何涉及公司利益且有关国家利益、安全与政府政策的投资、财务和架构决策,都必须获得首相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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