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权委员会认为,警方虽祭出纪律处分,惩戒殴打身障司机的警员,但却应该公布公开处分细节,消除公众对滥权的疑虑。
再者,人权委员会认为,总检察署应该加快此案的提控程序,以免检控机构失去公信力。
人权委员会(SUHAKAM)今天(16日)发文告指出,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宣布采取纪律处分,却没有说明采取何种措施,如开除、停职或罚款,也没有交代处分程序会持续到何时。
文告指出,执法人员肩负保护公众的职责,任何滥权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也违反我国法律以及国际人权标准。
“《联邦宪法》第8条文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警方和总检察署等执法与司法机构,皆得坚守此原则。”
此外,我国也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并于2008年通过了《身障人士法令》,保障身障者的权益。
迟迟不提控令机构失公信力
人权委员会促请总检察署,加快此案的提控程序。
“这是一起直接明了的袭击案,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迟迟不处理这起案件,会让公众对维护法治与伸张正义的机构失去信心。”
文告强调,当局在处理这起案件,务必遵循透明与问责的原则,保障受害者迅速得到应有的补偿与正义,而公众也有权跟进此案,促请总检察署迅速公布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