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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强奸暴力致伤女儿面控 狠父仅认伤人罪 

被告被带往瓜拉庇劳地庭面对持武器致伤女儿的指控。——照片:NSTP

涉嫌强奸和暴打16岁亲生女儿的47岁父亲,今天(1日)在芙蓉地庭否认强奸控状后,被带往瓜拉庇劳地庭面对致伤女儿的控状,他俯首认罪。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324条文(持武器致伤他人)下被控,他认罪后,法庭将案件定于3月5日再次过堂,同样不允许被告保释。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今年1月23日晚上11时45分,在森州林茂高岛甘榜根冬峇鲁住家,使用一张塑料椅子、衣篮以及烫衣板蓄意伤害自己的亲生女儿,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罚款以及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他也可在第326A条文下同读,若致伤对像是伴侣、前伴侣、儿童、障友或其他家人,则面对双倍刑罚。 一旦罪成则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根据报道,被告有7项刑事前科。事发当时,他疑是不满女儿向女友告状,指控他强奸,接着动手暴打泄愤,导致女儿腹部、肩膀、头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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