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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拐人妻条文违宪应废除 联邦法院:性别歧视且过时

联邦法院五司今天就商人挑战违宪案作出裁决。—照片: NSTP

联邦法院裁定,《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诱拐已婚妇女)违宪。

领导联邦法院五司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慕,今天(15日)宣读判词时指出,该条文违反《联邦宪法》赋予过国人在法律面前皆属平等的权利,即第8(2)条文。

“《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只允许丈夫举报,否则法庭不得审理相关罪行的案件,这是性别歧视。”

无法修订只可废除

东姑麦慕指出,该条文是我国独立前的律法,却无法修订,因为这涉及广泛层面,恐怕会扭曲罪名原本的性质。

“要让第498条文符合宪法,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全面废除。”

不过,这项裁决并不具追溯力,不影响此前下判的案件。

一名商人于2020年被控诱拐已婚妇女,一旦罪成,可判监最高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莎亚南高庭则是在今年3月,批准商人入禀联邦法院,挑战诱拐人妻条文违宪。

随着联邦法院五司裁定违宪,案件将转交高庭,作合适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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