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我国超级足球联赛(Liga Super Malaysia)前球员莫哈末阿兹尼,离开球场后在菜市场打工,赚取微薄收入,但却涉嫌破门行窃,今日(30日)在柔佛笨珍推事庭被控3项罪名,惟他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控状,33岁被告与另两名在逃同伙,于今年6月8日中午12时05分,对柔佛文律一所民宅破门行窃。
第二控状则指,今年7月3日中午约1时15分,被告与24岁的莫哈末海鲁及31岁的凯鲁阿克玛,在文律另一个花园破门行窃。3人抵触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一旦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若是重犯,一旦定罪,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至于第三控状,今年7月3日下午约4时30分,在亚逸峇礼渔村码头,莫哈末阿兹尼私藏他人的一台白色手机。莫哈末海鲁则是在同日下午,接收属于受害者的赃物,包括一个钱包、一个手提袋、数张韩元钞票、一张电话卡及两张越南航空机票。
两人在刑事法典第411条文(不诚实地接收赃物)下被控,一旦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批准所有被告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案件择定8月3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