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马挽法庭谕令一名被控于本月13日,致伤6岁亲生女儿的母亲进行精神检测。
由于26岁被告诺鲁胡达在庭上两度承认致伤孩子,因此法官旺苏海拉谕令,让被告接受精神检查。
控状显示,被告被控于本月13日,下午2时,在住家拉扯6岁女儿的头发和头部,再将女儿高高举起,从窗户抛出屋外,导致女童跌落在地受伤。
被告的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即父 母或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罪成者可面对最多20年监禁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由于被告行为失常,法官批准控方申请,让被告进行精神检查。
此案择定8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