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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子七年前泳池溺毙 上诉庭裁定酒店失责需赔35万

上诉庭法官拿督黄健强上个星期通过法庭官网,针对7年前中国籍男子溺毙隆市五星酒店泳池的案件,公布书面判词。—— 照片: 每日新闻

上诉庭三司近期裁定吉隆坡双威太子酒店(Sunway Putra Hotel)必须为7年前中国籍男子不幸在酒店泳池溺毙负责,而上周也公布书面判词。酒店方需要赔偿死者家属约35万令吉。

该判词是在上个星期上载到法庭官网。上诉庭是在今年2月19日宣布口头判决,推翻了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判决,一致裁定酒店需要对此意外事故负责。

死者家属的代表律师是中国驻马领事保护协助法律工作者罗章武,据称酒店方需要赔偿死者家属约35万令吉,其中包括死者父母到马来西亚的旅费和丧葬费用,然后酒店方也需要另外向诉方支付2万5000令吉的堂费。

以上不幸事故发生在2017年2月14日,溺毙泳池的男子是22岁中国籍小学中文教师戚祥清,来自云南的贫困农村家庭,在入住上述五星酒店的同一天,到泳池游泳后不幸溺毙。

除了黄健强,其余二司分别是拿督苏邦连和拿督阿姿玛。

黄建强表示,虽然酒店高层在事件发生一周后曾约见死者家属,以寻求庭外和解,同时也阻止死者家属向媒体或在社交媒体平台披露案情,可是酒店方不应该在最初的辩护之后再提出新的课题。

“而此前审理这宗案件的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也犯了事实和法律上的错误,即没有考虑到酒店方受到辩护的约束,然后也同意审理相关新课题。”

上诉庭认为,在中国籍男子溺毙酒店泳池案件中,被起诉的吉隆坡双威太子酒店责无旁贷,存在疏忽失责,没有为3公尺深泳池配备救生员。—— 照片: 吉隆坡双威太子酒店脸书

酒店方曾阻止家属掀诉

然后,黄健强也补充说,阻止起诉方,即死者父母提出依附诉讼(dependency suit),是拒绝诉诸司法,也剥夺了他们根据联邦宪法第5条款(获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益。

而且,诉方也已提出证据支持”或然性权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证明酒店方存在过失责任。

根据黄健强,尽管酒店竖立英文免责告示牌,但酒店未能够证明该中国游客能够理解英文,也未能够证明在游客入住时曾被告知相关免责声明,而且在所开放的3公尺深泳池也没有配备持证救生员值班,而且酒店也没有安排职员监控安装在泳池的闭路电视,所以裁定酒店对此意外事故存在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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