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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须监管贷款申请 公仆净收须高于40%

若发现公仆净收入可能低于40%,主管可拒绝批贷。—照片:NSTP

为了遏制公务员坠入债务漩涡,公共服务局总监拿督斯里祖卡比里指示各部门负责人监督公仆薪资,必要时甚至拒批新贷款或做担保,免得公仆净收入低于40%,同时缴清债务,从而防止贪污发生。

祖卡比里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指出,倘若不监管公务员的贷款数额,他们可能陷入严重债务问题,甚至衍生贪污行为,因此政府时刻慎重看待有关问题。

严禁伪造工资单申请贷款

他续指,倘若公仆涉及欺诈行为,例如为了获得贷款而伪造工资单,所有部门负责人都要采取纪律处分。

“政府管控个人贷款申请,透过大马合作社组织(ANGKASA)扣薪还贷前也须先上报主管获得批准。”

祖卡比里表示,《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与纪律)》第13(1)条文阐明,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使自己陷入严重财务困境。

此外,第13(8)(a)条文补充,若公职人员的无担保债务数额超过其月薪10倍,负债程度属严重。公职人员的债务只能占月薪最多60%,净收入须达至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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