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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烧组屋34摩托表罪不成立  前罗厘跟车员无罪释放

吉隆坡地庭今天(22日)裁决,被控于2年前,在武吉加里尔一栋人民组屋的停车场,蓄意纵火烧毁34辆摩托的前罗厘跟车员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诺里纳是基于控方无法提出充分表面证据,证明36岁被告莫哈末赛夫犯下相关罪行,而做出上述裁决。

“因此被告将无罪释放,并且无需传召出庭自辩。”

坐在被告栏内、双手上铐的被告听闻判决,喜形于色。

控方无法提出36岁被告莫哈末赛夫蓄意纵火的充分表面证据。—照片:每日新闻

34摩托烧成废铁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2年7月的凌晨2时21分,在人民组屋G栋的停车场,使用汽油纵火,导致34辆停放在那儿的摩托车烧成废铁。

被告同年9月在刑事法典435条文(蓄意纵火)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否认有罪,案件在去年10月5日进入审讯,控方共传召5名证人上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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