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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受35万令吉以让某公司受委为吉隆坡的橡胶局总部大楼进行提升工程,一家官联公司的首席执行员与自雇人士今日被押往芙蓉推事庭面控两项贪污罪!
根据控状,52岁被告莫哈末占里于去年6月1日和10月11日,在新那旺一间银行向一名54岁男子阿努亚伊沙给予35万令吉贿赂,为一家公司获得橡胶局大厦的机械和电力升级工程的报酬。
被告因而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串谋条文下面控,并和第16(a)(A)索贿条文以及第24之1条文下同读。不过他否认罪名。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贿赂金额的最少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较高。
另外,阿努亚伊沙则因收取一名男子35万令吉的贿赂,在2009年反弹会法令第16(a)(A)索贿条文以及第24之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贿赂金额的最少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较高。
推事庭随后批准两人以每个人5000令吉交保,附加条件为他俩必须把护照交由法庭报关,并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到反贪会报到。
案件会在12月12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