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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员杀妻子原判死刑 上诉庭酌情改判囚禁33年

枪杀妻子的前警员逃过死刑,改判监禁33年和鞭笞12下。——示意图: NSTP

一名前警员因为在7年前开枪射杀妻子,被判处死刑。如今,他上诉得直逃过死刑,改为监禁33年。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拉威德兰( Ravinthran N. Paramaguru)为首的三司一致裁定,撤销古晋高庭在2021年对被告苏菲安阿布哈山作出的死刑判决。

除了改为监禁33年,法庭也判处被告12下鞭笞。

另外两名上诉庭法官分别是拿督仄莫哈末鲁米马(Che Mohd Ruzima Ghazali )和拿督阿兹米阿里芬(Azmi Ariffin)。

阿兹米在宣读判决时说,上诉庭在本案中发现一些可减轻刑罚的因素,且不足以证明判处死刑是合理的。

“被告和死者是一对已婚夫妇,他们的婚姻关系存在严重问题,最终导致他妻子被谋杀。”

“虽然我们意识到家庭暴力不能以任何理由宽恕或掉以轻心,但我们认为死刑只适用于最严重的案件。”

“我们认为本案并不属于这一类,”他说。

根据控状,住在布拉甲的苏菲安是在2017年5月21日下午3点15分,在砂拉越西连附近开枪射杀33岁的妻子西蒂纳德拉。

被告怀疑妻子与另一名男子有染,与妻子对峙后爆发激烈口角。

被告之后拔枪朝妻子脖子开枪,之后还驾驶警车逃离现场。

苏菲里的代表律师为米纳德齐苏德兰。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法依兹鲁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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