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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店面逾20万收入 仓库经理否认有罪

槟城一名前仓库经理滥用职权之便,将总额超过20万令吉的店面销售收入占为己有,今天(19日)被带到法庭面对失信控状,但他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31岁的被告莫哈末里扎受托管理公司财产,但却监守自盗,将总额为20万4千603令吉60仙的收入充当私人用途。

被告戴着口罩出庭时,低头闪避媒体镜头。— 照片: NSTP

他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4年、罚款或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并且要求审讯。法官允许被告以1万5千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且要求被告在5月20号提交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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