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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68万公款罪成 女业务经理监24年

挪用逾68万令吉公款,业务经理改口认罪,判监24年。

马六甲一名44岁的华裔女业务经理挪用公司68万0109令吉88仙款项,被控6项失信罪。她去年6月20日面控时否认有罪、要求审讯,不过今天(3日)在爱极乐地庭上改口认罪。

被告今天在法庭上改口认罪。–照片:NSTP

根据控状,被告在2019年5月24日至10月14日,多次从公司的某个银行户头,将总额38万6千858令吉85仙转入自己的私人银行户头,以及前夫的公司户头,抵触刑事法典408(失信)条文。

另外,被告也在第三地庭承认,在2019年7月4日至10月23日,挪用公司29万3千249令吉28仙,分多次将款项存入自己的3个私人银行户头。

辩护律师解释,被告是因为掉入投资骗局陷阱才会挪用公款,她在去年6月23日被捕后已经忏悔,而且是一名单亲妈妈,需要独自抚养3名还在求学的孩子,因此要求法庭轻判。

不过控方认为,被告挪用的款项数额庞大,必须重罚。

法庭最终裁定被告6项失信罪全数成立,各别监禁4年、合计24年,不过由于刑罚同期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4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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